中新網10月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,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《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》。《意見》指出,要修明渠、堵暗道,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權限,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。同時,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。
  《意見》要求:
  ——分清責任。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,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,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,切實做到誰借誰還、風險自擔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,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相關責任。
  ——規範管理。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,嚴格限定政府舉債程序和資金用途,把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,實現“借、用、還”相統一。
  ——防範風險。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的底線,切實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。
  ——穩步推進。加強債務管理,既要積極推進,又要謹慎穩健。在規範管理的同時,要妥善處理存量債務,確保在建項目有序推進。
  《意見》同時提出,要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,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和預算管理,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,完善配套制度,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。  (原標題:國務院:賦予地方政府適度舉債權 禁違法違規舉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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